第二条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食品卫生许可证简称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
通俗的说,涉及到食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才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折叠餐饮单位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学校食堂须提供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8)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手工答题)。
(9)所购原材料(如:米、面、油、肉)的"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和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10)泔水或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协议(合同)复印件。
备注:换证需要提供资料有(1)、(3)、(7)、(8)项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旧卫生许可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