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雄强数控汽车电气产品耐湿度循环变化检测台

2024-03-30 00:31:54

合肥雄强数控汽车电气产品耐湿度循环变化检测台

汽车电气产品 电气产品耐湿度 耐湿度循环变化 电气产品检测台

3.11  产品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性能

    产品应按GB/T 2423.34的规定在-10℃~65℃之间进行10个循环的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
每个循环为24h,其每个循环周期中的温度和湿度的变化情况如图1所示。低温段不工作,高温段是否工作应在产品标准中做出规定。试验结束后,产品仍应符合3.2.2条的规定。对产品的恢复条件和除去表面潮气的措施有要求时,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3.12  产品耐振动性能

    产品应能经受X、Y、Z三个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根据产品的安装部位,其扫频振动试验的严酷度等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
    产品通常在不工作及正常安装状态下经受试验,当需要在工作状态下试验时,应在产品标准中做出规定。产品经振动试验后,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件应无松脱现象,性能应符合3.2条规定。振动试验的检测点一般定为试验夹具与试验台的结合处,当检测点有特别要求时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3.10  产品耐温度性能

3.10.1  耐低温性能

    产品应按表1规定所选的下限贮存温度进行8h的低温试验。产品恢复常温后,其性能应符合3.2.2规定。

3.10.2  耐高温性能

产品应按表1规定所选的上限贮存温度进行8h的高温试验。产品恢复常温后,其性能应符合3.2.2规定。

3.10.3  耐温度变化性能

    产品应按GB/T 2423.22中试验Na的规定进行温度变化试验。试验时的低温和高温值为选定的表1中的下限和上限工作温度值;在每一种温度中的暴露时间取决于试验样品的热容量(即以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为准),由产品标准规定,建议采用1h或2h;温度转换时间为20s~30s;循环次数为5次;产品一般在不工作状态下经受试验。当产品标准要求时,试验产品可处于运行状态。试验结束后,产品仍应符合3.2.2条的规定。对产品的初始检测、恢复和后检测项目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标签:汽车电气产品电气产品耐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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