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物质材料主要包括制作文件的墨水、油墨、纸张、胶水、浆糊等。文件物质材料检验是运用一定的物理或化学技术手段,对文件物证的物质材料从结构、成分及其它特征上进行鉴别,以确定其种类牌号及来源出处;同时还可确定它与某嫌疑人占有的类似物质材料是否在种类上相同,为澄清嫌疑认定罪犯提供旁证。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笔迹鉴定服务是一种通过分析和比较手写文字的笔迹特征,来确定文字的真伪、作者身份或者鉴定文书的真实性的服务。笔迹鉴定通常由的鉴定人员进行,他们通过观察和比对文字的形状、大小、倾斜度、笔画压力等特征来进行分析。他们还可以使用特殊的设备和技术,如显微镜、放大镜、照相放大等,来更加准确地进行鉴定。笔迹鉴定服务通常应用于法律诉讼、文物鉴定、个人证件鉴定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