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商标公司名称变更财税公司代办

2024-06-19 03:54:58

4.2.1 国内申请人
4.2.1.1 内地 (大陆) 申请人
4.2.1.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 。 " 申请人名称" 与 " 申请人章戳" 处所 盖章戳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申请人地址" 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记载地址一致 。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
市 、县等行政区划的 , 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其身份证明文件上标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人无须填写 " 申请人国籍/地区" " 申请人名称 ( 英文) " " 申请人地址 ( 英文) " 。
4.2.1.1.2 自 然 人
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 。 " 申请人名称" 与 " 申请人签字" 处的 签字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 申请人是自然人 的 , 还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 , " 申请人地址" 应当冠以省 、 市 、 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完整 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标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人无须填写 " 申请人国籍/地区" " 申请人名称 ( 英文) " " 申请人地址 ( 英文) " 。

商标申请声明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的 , 应当在 " 商标申请声明" 栏声明 , 并附送相关 文件 。 申请人未声明的 , 视为不申请注册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 不对其所附相关文件 进行审查。
以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 、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 , 应当在 " 商标申请声明" 栏 声明 , 并附送相关文件 。 申请人未声明的 , 视为不以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 、声音标志 申请商标注册 , 不对其所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 应当在 " 商标申请声明" 栏声明 , 并 附送相关文件 。 申请人未声明的 , 视为以单一 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 , 不对其所附相关 文件进行审查。
3.1.4 商标图样
3.1.4.1 一般图样要求
(1) 通过纸质方式提交申请的 , 在申请书的位置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 1 张 , 长和宽应当不大于 10 厘米 , 不小于 5 厘米。
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申请的 , 在位置按规定格式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文件。
(2)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 。商标中包含文字的 , 文字部分应当清晰可辨识。
(3) 以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 , 应当提交着色图样; 不颜色的 , 应当提交 黑白图样。

声音商标描述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 , 应当在商标图样中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 声音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 商标描述包括五线谱 、 简谱 、 文字说明 、 文字描 述 , 其作为声音商标的商标图样 , 应当符合图样清晰可辨识的一般性要求。
注意 , 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 例如声音样本中有歌词的 , 商标描述中也 应说明歌词 。整个商标描述 (包括五线谱或者简谱 , 以及文字说明) 应制作在 1 份商 标图样中 。描述应当准确 、完整 、客观并易于理解。

商标说明和使用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说明中说明声音商标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使用方式 , 即应当具 体说明以何种方式或者在何种情形下使用声音商标 , 如 : 在打开 、关闭或使用商品过 程中使用; 在开始 、结束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 在经营或服务场所使用; 在公司网 站上使用; 在广播 、 电视 、 网络或者户外等广告宣传中使用等。
例如:
"使用在智能手机 , MP3 , MP4 等数码播放设备开机启动时的提示性音乐" (" 望子 成龙小霸王" 声音商标) 。
"广播电台开始时播放使用"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声音商标) 。
"主要用于在申请人出品的电影 、视频 、声音产品的开头进行播放 , 或用于广告宣
传" (某电影公司 "和弦" 声音商标) 。
"使用在申请人商品/服务上 , 具体表现为申请人所提供应用程序中信息提示 时的短促 ·嘀嘀嘀嘀嘀嘀' 的声音" ("嘀嘀嘀嘀嘀嘀" 声音商标) 。
"用于宣传视频 、 商业广告 、 展览以及活动中 , 用于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YAH0" 声音商标) 。

申请人要求权
5.1 申报要求
申请人依据 《 商标法》 第二十五条要求权的 , 《 商标注册申请书》 中选择 "基于次申请的权" , 并填写 " 申请/展出国家/地区" " 申请/展出 日期" " 申 请号" 栏。
申请人依据 《 商标法》 第二十六条要求权的 , 《 商标注册申请书》 中选择 "基于展会的权" , 并填写 "申请/展出国家/地区" "申请/展出日期" 栏。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权证明文件 (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 权证明文件不 能同时提交的 , 应当选择 "权证明文件后补" , 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不予受理
商标注册部门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 , 经审查 ,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 不予受理 , 书 面通知异议人。
异议申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的 , 不予受理:
(1) 异议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 包括涉案商标尚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 、 异议 申请在初步审定公告当天提出和异议申请日期超过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限三种类型;
(2) 异议人主体资格 、异议理由不符合 《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
(3) 异议申请缺少身份证明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外文的 , 应当 附送中文译文 , 未附送的 , 视为未提交该证明文件);
(4) 异议申请无明确的异议理由 、事实和法律依据;
(5) 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 、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 包括异议人以相同理由先后直接递交和委托代理机构递交以及异议人以相同理由先后 委托不同代理机构提交的情形 。 按收文日期 , 在确保件异议申请受理的前提下 , 后续的异议申请不予受理;
(6) 异议申请未按规定使用中文;
(7) 未按规定缴纳异议费用;
(8)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未委托依法设立的 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申请;


(9)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未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申请;
(10) 异议人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
(11) 异议人申请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且异议申请尚未受理;
(12) 其他按照 《商标法》 及其实施条例应当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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