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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王先生与河南银隆所签约全风险代理业务

来源:河南银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9-12-13

2019年8月28日,XXX与河南银隆律师事务所签约全风险代理业务。

2019年8月28日下午,程先生来到河南银隆律师事务所把他遇到的问题,和我所的律师1对1交谈,我说姜律师给出了解决方案,程先生对这个方案也十分满意,愿意和河南银隆律师事务所合作。

风险代理与传统的代理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一是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二是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三是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四是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标签:全风险代理律师,河南风险代理律师,风险代理律师收费 责任编辑: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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