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元/套 | |
1套 | |
100000 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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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江 | |
橡胶 | |
6分 | |
20/30米 | |
广泛 |
本装置采用推车形式,在火灾发生初期时,机动、灵活动该装置到灭火现场进行灭火。本装置可立作为消防防卫器材,**消防软管卷盘*,也可配合大型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起辅助补救作用。该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可由消防管网或城市供水管网、消防车、手抬消防泵提供压力水源,经负压比例混合器按一定的比例(3%或6%)与泡沫贮罐内的泡沫液形成泡沫混合液,再通过空气泡沫产生器形成泡沫喷出灭火。
性能参数: 泡沫液容积:100~500L
额定进口压力:0.5-1.0MPa、
泡沫混合液额定流量:8或4L/S、
混合比例:3或6%、
进出口接口:KY65内扣式管牙接口
用途:低倍数空气泡沫产生器是一种固定安装在油罐上,液上迅速喷射泡沫覆盖整个可燃液体表面将火扑灭,有效防止火灾的蔓延。主要适用于和可燃液体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特别对扑救储罐火灾和大面积流淌火灾使用。
材质:碳钢 Q235B
参数:工作压力范围:0.4~0.6Mpa
混合液额定流量:PC4 4L/S PC8 8L/S PC16 16L/S PC24 24L/S
发泡倍数:≥6倍
流量系数:PC4 107K PC8 215K PC16 429K PC24 644K
工作原理:低倍数空气泡沫产生器由泡沫混合装置提供泡沫混合液,**消防软管卷盘*,流入产生器进口端经过喷嘴时,形成扩散的雾化射流,在其周围产生负压,从而吸入大量空气形成泡沫,泡沫通过泡沫喷管或导流板流入罐内,沿罐壁(导流槽)向下流淌,覆盖到燃烧液体的面上,利用泡沫的阻断吸热、冷却降温、隔绝稀释空气、覆盖窒息等作用性能达到灭火的目的。
消防泡沫罐、泡沫灭火装置简介
泡沫喷头是产生和喷射空气泡沫的灭火设备,泡沫混合液经管道输送到泡沫喷头,在泡沫喷头出口处吸入空气,形成空气泡沫,喷洒在被保护的危险区内,达到灭火的目的,主要用于低倍数泡沫喷淋系统。
灭火原理:
当具有一定压力的泡沫混合液流经泡沫喷头的内腔时,由于节流,使流速增大,压力减小,形成负压,吸入空气,经喷头内的击散作用,形成一定倍数的空气泡沫灭火。
技术特点:
用喷头喷洒泡沫的固定式灭火系统称为泡沫喷淋系统。
泡沫喷淋灭火系统适用于甲、乙、丙类液体可能泄漏和消防设施不足的场所。泡沫喷淋系统除能起到灭火作用外,还能起到:
对保护物体有冷却作用;
对着火以外的其他设施有降低热辐射作用;
对流散到地面的液体初期火灾起扑灭和控制作用。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不适于深度超过25mm的水溶性液体。
泡沫喷淋系统一般分吸人空气型(简称吸气型)和非吸人空气型(简称非吸气型)。当采用吸气型泡沫喷头时,应采用蛋白泡沫液YE、氛蛋白泡沫液YEF、水成膜泡沫液YEQ或氟蛋白抗溶性泡沫液YEDF6等,当采用非吸气型泡沫喷头时,采用水成膜泡沫液。
当采用蛋白泡沫液或氛蛋白泡沫液保护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时,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SL/( min·mZ),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泡沫喷淋供给强度以及连续供给时间也是依据国内试验,结合国外有关标准的规定制订的。
泡沫喷淋系统应设自动报警装置。系统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但设有手动控制装置。设置泡沫喷淋系统是为了能及时、有效地、扑救或控制初期火灾,避免火灾蔓延扩大。但是,自动控制并非完全随人们的意愿,也有失灵的时候,这就需要设有手动辅助控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