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雄强科技汽车内饰材料燃烧试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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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试验步骤
441 将预处理过的试样取出,把表面起毛或簇绒的试样平放在平整的台面上,用符合425规定的金属梳在起毛面上沿绒毛相反方向梳两次。
4.42在燃气灯的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将火焰按火焰高度标志板调整,使火焰高度为38mm。在开始次试验前,火焰应在此状态下至少稳定地燃烧1min,然后熄灭。
4.4.3 将试样暴露面朝下装人试样支架。安装试样使其两边和一端被U形支架夹住,自由端与U形支架开口对齐。当试样宽度不足,U形支架不能夹住试样,或试样自由端柔软和易弯曲会造成不稳定燃烧时,才将试样放在带耐热金属线的试样支架上进行燃烧试验。
44.4 将试样支架推进燃烧箱,试样放在燃烧箱中央,置干水平位置。在燃气灯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并使火焰高度为38mm.使试样自由端处于火焰中引燃15s,然后熄掉火焰(关闭燃气灯门)。
4.4.5火焰从试样自由端起向前燃烧,在传播火焰根部通过标线的瞬间开始计时。注意观察燃烧
较快一面的水焰传播情况计时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
4.4.6当火焰达到第二标线或者火焰达到第二标线前熄灭时,同时停止计时,计时也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若火焰在达到第二标线之前熄灭,则测量从标线起到火焰熄灭时的燃烧距离,燃烧距离是指试样表面或内部已经烧损部分的长度。
4.4.7 如果试样的非暴露面经过切割,则应以暴露面的火焰传播速度为准进行计时,
4.4.8燃烧速度的要求不适用于切割试样所形成的表面。
4.4.9 如果从计时开始,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则可以在试验计时20min时中止试验,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
4410当进行一系列试验或重复试验时,下一次试验前燃烧箱内和试样支架高温度不应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