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门锁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与有关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1.2
汽车门锁应符合图样规定的正确安装位置。
4.1.3
门锁的设计应能防止车门意外打开。
4.1.4
门锁能将车门可靠锁紧并能安全打开。
4.1.5
当门锁处于锁止位置时,操纵内外手柄不能打开车门。
4.1.6
门锁有全锁紧位置。用于铰接门的门锁还要有一个半锁紧位置。
4.1.7
门锁所有运动件应灵活,开关车门轻便,不应有异常噪声。
4.1.8
门锁用钥匙不同牙花组合数不得少于1 000种。
4.2
性能要求
4.2.1
纵向载荷
门锁的锁体和锁扣(或挡块)在半锁紧位置应能承受
4440N
的纵向载荷,在全锁紧位置应能承受
11110N
的纵向载荷,且均不得脱开。
4.2.2
横向载荷
门锁的锁体和锁扣(或挡块)在半锁紧位置应能承受
4440N
的横向载荷,在全锁紧位置应能承受
8890N
的横向载荷时,且均不得脱开。
4.2.3
正交载荷
仅对于后门,门锁的锁体和锁扣(或挡块)在全锁紧位置应能承受
8890N
的正交载荷时,不得脱开。
4.2.3
耐惯性力
锁止机构处在未锁止状态时,当门锁(包括其操纵机构)在纵向和横向或正交方向(仅后门锁)受到
294.2m/s 2(30g)的加速度时,门锁保持在全锁紧位置上,且均不得脱开。
4.2.4
开闭耐久性
门锁的锁体和锁扣(或挡块)啮合开闭次数(以门锁一个完全开闭循环为一次)应能100000次正常工作。对于后门的门锁应能不少于10000次正常工作。
4.2.5
耐腐蚀性
门锁金属零件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
QC/T62-1999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