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服务管理平台主要有三个功能:充电管理、充电运营、综合查询。充电管理对系统涉及到的基础数据进行集中式管理,如电动汽车信息、电池信息、用户卡信息、充电桩(栓)信息;充电运营主要对用户充电进行计费管理;综合查询指对管理及运营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查询。
考虑到充电与停车的紧密关系,通过充电桩计费平台与泊停车收费平台建立数据互联,准确判断充电桩停车位停放车辆是否进行了充电行为,进而根据北京市《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相关条款,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必将有益于提高充电桩的利用率。
目前,国家电网正加快与各地方合作,以加快充电站的建设进度。根据年初国家电网公司工作会议上总经理刘振亚提出的规划,年内国家电网将在27个省市(区)建立公用充电站75座、交流充电桩6209台以及部分电池更换站。目前已宣布项目包括,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与西安合作年后建立5座中型电动汽车充电站;成都省电力公司与地方合作年内建立3座电动汽车充电站和300个充电桩;湖北省电力公司与宜昌市合作年内建立1座大型充电站,16个充电桩;重庆市电力公司与重庆合作年内建立50个充电桩中海油:与中国普天合资成立了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运营电动汽车能源供给网络。合资公司已与众泰汽车合作,计划在中国2个以上省会城市启动纯电动汽车充电站网络建设。中石化:中石化宣布以北京作为突破口,进入充电站行业。中石化旗下北京石油分公司已与北京首科集团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北京中石化首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主要利用中石化现有面积较大的加油、加气站改建成加油充电综合服务站。中石化将以北京作为进入充电站行业的突破口,其加油充电综合服务站终将扩展到全市范围,进而扩展到河北、天津甚至更大范围。中石油:据称与地方部门有接触,提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想法。
国家电网公司的充电站投资计划:国家电网将分三个阶段大力建设充电站和充电桩。阶段(2010年)充电站主设备总投资规模将达到3亿元,在27个网省公司建设75座充电站和6209个充电桩,初步建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架构;第二阶段(2011-2015年)投资140亿元,电动汽车充电站规模达到4000座,同步大力推广建设充电桩,初步形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第三阶段(2016-2020年)投资180亿元,电动汽车充电站达到10000座,同步全面开展充电桩配套建设,建成完整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到2020年充电站主设备总投资将达到320亿元。2010年充电站主设备中充电机、电能监控系统、有源滤波装置的投资规模分别将达到1.5亿元、2000万元、6300万元,第二阶段的年均投资规模将迅速增长至14.4亿元、1.6亿元、6.72亿元。2010年充电桩投资规模1.6亿元,2011-2015充电桩投资规模45亿元,年均投资9亿元,是阶段年均投资规模的5倍。到2020年,充电桩总投资将达到125亿元。
电动汽车,一直被看做是下一代汽车的发展趋势。作为电动汽车的“加油站”,充电桩建设的全面开展,无疑会提供的市场。在北上广这三大城市,由于交通拥堵,纷纷通过车牌进行购车限制。不过由于电动车的环保作用,从上层支持电动车,因此北上广等大城市都有相关政策,进入其相关名录的电动车可以直接获得车牌,这一点从政策方面刺激了电动车的需求。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上涨速度下降速度,终车主承受的是越来越高的油价,电动车可以代替部分汽油柴油的消耗,降低了这部分成本。毋庸置疑充电桩是新能源战略推进的终端市场,如能在现在,对资本的盈利有好处。
充电桩行业的运营策略 (1)、与大型房地产企业、商业连锁机构、交管局划定的路边停车管理单位、其它具有车位的管理单位签署合作建站及运营管理协议(投资方负责投放充电站与管理,机构负责提供场地与保障安全,充电与增值利益双方共同分享)。 (2)、与各有关部门(科委、科协,城建、城管,电动车领导小组,经委、发改委等)或开展联营或申请资助(变相政策支持)。 (3)、与国家电网地方部门联营。 (4)、与大型实力企业(中石油、中石化、基金等)的地方分支机构联营。
作为电网配用电侧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栓),其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自动化通信系统的特点是被测点多且分散、覆盖面广、通信距离短。并且随着城市的发展,网络拓扑要求具有灵活性和扩展性的结构,因此,电动汽车充电桩(栓)通信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如下问题: (1) 通信的可靠性——通信系统要长期经受恶劣环境和较强的电磁干扰或噪音干扰的考验,并保持通信的畅通。 (2) 建设费用——在满足可靠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建设费用及长期使用和维护的费用。 (3) 双向通信——不仅能实现信息量的上传,还要实现控制量的下达。 (4) 多业务的数据传输速率——随着以后终端业务量的不断增长,主站到子站、子站到终端之间通信对实现多业务的数据传输速率要求越来越高。 (5) 通信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由于充电桩(栓)具有控制点面多、面广和分散的特点,要求采用标准的通信协议,随着“ALL IP”网络技术趋势的发展以及电力运营业务的不断增长,需要考虑基于IP的业务承载,同时要求便于安装施工、调试、运行、维护。
结构要求 ① 交流充电桩(栓)壳体应坚固; ② 结构上须防止手轻易触及露电部分; ③交流充电桩(栓)应选用厚度1.0以上钢组合结构,表面采用浸塑处理,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充电桩(栓)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 ④ 充电桩(栓)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必要设施,以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 ⑤ 桩(栓)体底部应固定安装在地面不小于200mm的基座上。基座面积不应大于500mm×500mm; ⑥ 桩(栓)体外壳应采用抗冲击力强、防盗性能好、的材质; ⑦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
直流式 a) 充电桩(栓)电源输入电压:三相四线380VAC±15%,频率50Hz±5%; b) 充电桩(栓)应满足充电对象; c) 充电桩(栓)输出为直流电,输出电压满足充电对象的电池制式要求; d) 大输出电流满足充电对象的电池制式1C的充电要求,并向下兼容; e) 充电方式分为常规和快速2种方式,常规为5小时充电方式,快速为1小时充电方式(针对不同电池类型选择); f) 实现智能IC管理; g) 每个充电桩(栓)自带操作器,以供用户进行充电方式选择和操作指导,并显示电动车电池状态和用户IC卡资费信息,实现无人管理; h) 充电桩(栓)接口应符合GB/TXXXXXXXX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暂行)中直流充电接口的相关规定; i) 充电桩(栓)通讯接口采用CAN通讯接口,通信协议按照GB/TXXXXXXXX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与非车载充电机之间的通信协议(暂行)的规定执行(充电对象为锂电池电动车); j) 充电桩(栓)对充电过程中的非正常状态应具备相应的报警和保护功能; k) 充电桩(栓)对电池的状态要监控,根据电池的温度,电压对充电曲线,充电电流,充电压自动调整; l) 充电桩(栓)采用强制风冷; m) 充电桩(栓)防护等级符合《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54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