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车电话
丹阳(联系这个号码)
丹阳到苍南汽车 途径 临海/温州/乐清/瑞安苍南龙港
始发站
丹阳
发车时间
12:00 14:00 16:30
途径
临海/温州/乐清/瑞安/苍南/龙港
终点站
苍南汽车站 龙港汽车站
发车时间
10:30
运行时间
8-9小时
随车电话
丹阳
汽车类型
奔驰卧铺
票价
300元 里程800KM
车上配置:空调 DVD 冷热饮水机 卫生间
备注:丹阳——苍南 龙港(天天发车)
服务宗旨:,,安全,格,服务
一、乘客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站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司机、乘务员的安排,维护乘车秩序,保持清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文明礼貌乘车。
二、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及有可能损坏、污染车辆和有碍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和法律和规定禁运的其它物品进站乘车,经查获予以没收,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军人、民兵和公安人员随身佩带的装备及配备的适量子弹,经出示持枪证,可以携带乘车。
四、一切乘客都应无例外地接受车站值勤人员对危险品的检查。
五、候车或乘车时乘客应看管好随行的未成年儿童,慎防被拐骗走失、摔伤、撞伤等人身安全意外事件的发生。否则,引发后果责任自负。七岁以下儿童乘车要有成人旅客携带。
六、乘客应严格看管好各自携带的行李物品,不要占用车道、人行道、候车座位堆放行李物品,若因乘客疏忽造成行李物品的遗失、损坏、其责任自负。
七、无人照料的醉酒、精神失常、无自理能力或患有急性传染病的人员不准购票乘车。
八、乘客乘车需先依序购票,并保留车票以备查验;旅客购票后在候车室等候上车,留意所乘班车的信息,避免漏乘错乘。为确保安全,旅客未经检票不要进入发车月台,严禁在车场、卡位及车辆前后随意走动或蹲立。
九、乘车时须持本站的有效车票,按票面的日期和班次,经站务人员检票后上车,对号入座;无班次、座号的车票按站务人员安排排队先后验票上车。
十、旅客遗失客票,应另行购票乘车。如事先申报,事后找到原客票,在商定时间内,经验证无讹,退还原票款,免收退票费。
十一、每张全票乘客(含伤残军人优待票等)可免费随身携带10公斤行李乘车,每一张儿童票可免费携带5公斤行李乘车,行李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超过上述规定时,其超重、超体积部分按行包收费,如占用座位的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汽车票查询。
十二、乘车时要坐稳扶好,头、手及身体不得伸出窗外,不准翻越车窗,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随意开启车门。行车中不要与驾驶员谈话及妨碍驾驶员操作。
北京保监局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实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办法的具体标准为: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北京保监局特别表示,交强险费率浮动不追溯2010年3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据北京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副处长马骥介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一年一清零,不以年度累计计算,也就是说当年酒后驾车的次数与第二年交强险费率挂钩。
据北京保监局透露,下一步北京还将进一步研究完善交强险、商业车险费率与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挂钩,以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
交强险保费计算举例
北京市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实行后,交强险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
交强险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其中,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以一辆五座家庭自用小轿车为例,其投保交强险,标准保费为950元。
如果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次,“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0%;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45%(15%×1+30%×1)。
该车辆在上一年度终费率浮动系数为1.45(1+45%),应交纳保费1377.5元。
同样是这辆车,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上一保险年度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则“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60%。
该车辆在上一年度终费率浮动系数为1.6(1+60%),应交纳保费1520元。
湖南省交强险费率:酒驾营运车辆上浮幅度大于酒驾非营运车辆
来自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消息,从7月1日起,湖南省公安厅和省保监局联合制定的《湖北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实施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届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将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挂钩。
根据该《办法》规定,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上浮标准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15%,饮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10%;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30%,醉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20%。累计上浮的费率不超过60%。
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上浮计算公式为: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费率系数)。若以前年度未发生交通事故,但存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的浮动系数”与“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的上浮系数”可冲抵。
据了解,该《办法》要求各经营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建立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告知制度,在投保人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时,书面告知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标准及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关信息,由投保人签字确认。投保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记录有异议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核查申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专人负责接处,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核实意见,保险机构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核实意见为依据进行承保。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马国宪介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我省出台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