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新闻:
南京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先后从来自澳大利亚、日本、荷兰、加拿大、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进境邮包中截获7批次宠物食品,宠物食品大多数都是动物源性产品,根据我国规定,(生或熟)肉类及其制品、动物源性饲料是禁止携带和邮寄进境的,检验检疫人员将对这些宠物食品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检验检疫部门截获的这些宠物食品有猫粮、犬粮、白貂粮和犬用磨牙肉条,共计46.55kg,经初步鉴定,这些宠物食品都是由鸡肉、猪肉、牛肉和动物肝脏等原材料制成。
狗粮、猫粮的进口清关需要什么资料?
答:在整个宠物食品进口清关流程中,需要的准备的资料分别有:《饲料进口登记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进口饲料经营企业备案》、装箱单、形式发票、贸易合同、代理报关报检委托书等。
其中境外生产厂家
1、进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确定进口的国家和饲料品种是否可以进口。可以进口,进入第二步,不可以进口,应由国外部门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风险分析申请。
2、根据所要进口的饲料品种,咨询农业部或查询相关文件,确认是否需要取得农业部的饲料进口登记证。一般情况下单一饲料原料(农业部1773号公告饲料原料目录第四部分)、饲料添加剂(农业部1126号公告农业部饲料添加剂目录)、配合饲料、宠物食品(仅指干粮,不包括罐头和零食)需要办理农业部的饲料进口登记证。
境内代理商、进口商
1根据《进口饲料经营企业备案办理指南》办理进口饲料经营企业备案。
2、提出进口饲料经营企业备案材料后,根据《关于发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79号公告)对风险级别高的产品按照《进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办事指南》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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