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烘炉和煮炉: 锅炉各零部件安装完毕,经检验和试运转后,证实各部件具备安全工作的条件,即可开始烘炉与煮炉。 1.煮炉: 烘炉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锅炉及其水处理、排污、输送燃料、照明等系统均已安装完毕和水压试验合格。 ②.防腐和保温结束,并经漏风试验合格。 ③.锅炉的压力表、测温仪表等热工和电气仪表均应安装和试验完毕。 ④.锅炉给水应符合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的有关规定。 ⑤.管道、烟道、阀门均应标明介质流向、开启方向和开启高度。 锅炉各零部件安装完经检查和试运转后,证实具备各部件安全启动条件后即可开始煮炉。 1.煮炉时锅炉内需加入适当的药品,使炉水成为碱性炉水,去掉油垢等污物。 2.煮炉所用上述药应配成浓度为20%的均匀溶液,不得将固体药物直接加入锅炉 3.关闭各部管座及手孔、主出水阀座,打开人孔,把配好的药物溶液一次倒入锅筒内,然后关闭人孔,开启放空阀;让炉内空气有向外排出的通道。 4.点击燃烧器电源开关后,点击起动按钮,控制系统电源接通,燃烧器进入工作状态,按照程序控制器的动作程序,锅内应经常保持不起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