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开庭或继续开庭,先敲槌后宣布;休庭或闭庭,先宣布后敲槌;判决或裁定,也是先宣布后敲槌。锤子在中国并非舶来品,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开始使用惊堂木,这可以被视为锤子的雏形。据《国语·越语》记载:“惊堂木,长六寸,阔五寸,厚二寸又八。
清康熙年间,惊堂木上的龙形修改成嘴缩身瘦的模样,看起来像一条蛇。此外,惊堂木的选料和工艺也极为讲究,选材多以红木为主,质地坚硬,纹理细腻,敲击桌案时声音响亮。以击槌的方式主持重要的仪式活动是通行的做法,不仅用在法庭上,还用在重要会议与拍卖等商业活动中。
锤子的手柄部分雕刻有麦穗和齿轮,寓示法院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槌、座相击,音质透亮,有之意。此外,槌头上镶嵌的铜片上将根据不同民族地区使用不同的民族文字。锤子(Gavel),是一种现代法院用品,操作程序是先敲槌后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