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年(1914年)二月国民财政部公布《民国国币条例》,整顿统一币制,规定。重七钱二分,成色银九铜一(后改为89%),统通。由天津造币厂开铸。后南京 、广东 、武昌 、甘肃造币分厂陆续开铸,币值有一元 、半元 、二角、一角等面值。有签字 、无签字版,边齿为185 、170道直线。纪年有三年 、八年 、九年、十年四种,细微差异颇多,成色参差不齐。本品为民国三年(1914年)兰州造币厂铸,此系甘肃“袁大头”初铸品,花文较粗,成色甚劣,铸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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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器玉器古钱币袁大头鉴定出手拍卖私下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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