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显示原因 显示屏所显示的图像内容若变化过快,则易引起观察者的不适感;颜色亮度过高、过渡生硬,也会引起人眼不适。
评价标准原因 显示屏被应用于诸多场所中,如道路交通、商业区、居民区等,由于场所性质的不同,其干扰光的评价标准也有所不同。
依托环境调整亮度 调整人眼舒适的亮度
根据显示屏所处于的环境光强弱程度,对LED显示屏的整体亮度进行调节,在显示屏清晰度的同时,避免产生刺眼、扎眼的不良视觉感受。通过调查研究显示,若人眼习惯800 cd/m2的环境亮度,那么人眼能够看清的亮度为80~8 000 cd/m2,若超出该亮度规模,人眼经过数秒调理才能逐步看清
出台亮度调整标准 许多室外显示屏到夜晚的亮度过高,造成了严重的光污染,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一定程度影响。为此,有关部门应当出台显示屏亮度调整标准,加强对光污染的防治,要求显示屏使用单位根据环境亮度主动调整亮度输出,严厉禁止在漆黑夜晚输出高亮度强光。
LED显示屏的生产厂家要在显示屏显示功能的基础上,适当削减蓝光输出量,从而避免对人眼造成不适感。
应为LED显示屏配备户外亮度采集系统,实时采集环境亮度,并将环境亮度信息传输到中心控制室,由中心控制室根据已接收的数据信息,自动计算出为适宜的显示屏输出亮度,并以此作为亮度调节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