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显示原因 显示屏所显示的图像内容若变化过快,则易引起观察者的不适感;颜色亮度过高、过渡生硬,也会引起人眼不适。
评价标准原因 显示屏被应用于诸多场所中,如道路交通、商业区、居民区等,由于场所性质的不同,其干扰光的评价标准也有所不同。
依托环境调整亮度 调整人眼舒适的亮度
根据显示屏所处于的环境光强弱程度,对LED显示屏的整体亮度进行调节,在显示屏清晰度的同时,避免产生刺眼、扎眼的不良视觉感受。通过调查研究显示,若人眼习惯800 cd/m2的环境亮度,那么人眼能够看清的亮度为80~8 000 cd/m2,若超出该亮度规模,人眼经过数秒调理才能逐步看清
LED显示屏要依托环境调整亮度,引入环境亮度监测设备,为亮度调整提供可靠依据,使显示屏亮度能够调整到人眼舒适观看的范围内。在夜晚期间,应将显示屏的亮度控制在环境亮度的10倍以下。
控制光线散布 合理布设LED显示屏的光线,在人眼可视规围内,均匀散布显示屏输出的光线能量,避免出现显示屏局部强光问题。这就要求在生产LED显示屏时,对光线照射方向和照射规模作出严格限定,以达到有效控制LED显示屏光污染的目的。
应为LED显示屏配备户外亮度采集系统,实时采集环境亮度,并将环境亮度信息传输到中心控制室,由中心控制室根据已接收的数据信息,自动计算出为适宜的显示屏输出亮度,并以此作为亮度调节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