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标准原因 显示屏被应用于诸多场所中,如道路交通、商业区、居民区等,由于场所性质的不同,其干扰光的评价标准也有所不同。
依托环境调整亮度 调整人眼舒适的亮度
根据显示屏所处于的环境光强弱程度,对LED显示屏的整体亮度进行调节,在显示屏清晰度的同时,避免产生刺眼、扎眼的不良视觉感受。通过调查研究显示,若人眼习惯800 cd/m2的环境亮度,那么人眼能够看清的亮度为80~8 000 cd/m2,若超出该亮度规模,人眼经过数秒调理才能逐步看清
LED显示屏要依托环境调整亮度,引入环境亮度监测设备,为亮度调整提供可靠依据,使显示屏亮度能够调整到人眼舒适观看的范围内。在夜晚期间,应将显示屏的亮度控制在环境亮度的10倍以下。
若显示屏亮度自动调节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则可采用人工调节的方式进行亮度调节。同时,还要向社会公众普及光污染的安全防护措施,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引入技术LED显示屏在不同时间段、不同地点环境的亮度变化存在明显差异。一旦显示屏亮度输出超过环境亮度的60%,就会对人眼带来不适感,产生光污染。
LED显示屏作为一种光源,其在运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光安全与光污染问题,为有效防止LED显示屏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应当在全面分析其光安全问题的基础上,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消除LED显示屏的光污染,由此除了能够为人体健康提供保障之外,还能为LED显示屏应用范围的拓宽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