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泊灯:锚泊中的船舶,自日落至日出期间挂在船首和船尾易见处的两盏发出白光的灯。
闪光灯:装在舷灯上方,当船舶作左右转向时,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发出红光或绿光的环照信号灯。
通信闪光灯:又称莫尔斯信号灯。由人工操作,按莫尔斯电报码信号发出白光的灯,供近距离通信联络用。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其他情况号灯的使用
锚泊时:仅显示锚灯(一盏白环照灯)。失去控制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关闭)还应在易见处显示垂直二盏环照红灯,限于吃水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桅灯外,在易见处显示垂直三盏环照红灯。
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这些重要标识可以很容易的传递一些重要信息,如,危险标识、故障标识等,以避免大型航道事故。国际助航标准已经制定,规范航标灯的颜色、灯光、位置等信息,以便全球航行者辨识,并能很好的避免航道混乱,以确保船只、人员的安全。
灯塔夜间航标灯持续闪烁以提醒远处的船只。随着时间的推移,虽出现了许多其他的助航设备,但灯塔航标灯的作用依然重要。助航设备的作用便是提高船只航行的安全性。当助航灯光标示恰当,太阳能航标灯助航设备便能成为避免大型事故的有力保障。随着时代的改变,海上导航的需求也在改变。早期能确保顺利完成航行是的目的,而今效率、经济性、货运量、航期等大量的指标都融入了航行之中,因此航标灯助航的概念也随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