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舷灯:是指安装在左舷的当船舶航行时自船首至左方的112.5°水平弧内发出不间断红光的红灯与安装在右舷的当船舶航行时自船首至右方的 112.5°水平弧内发出不间断绿光的绿灯的统称。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5)环照灯:是指在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比如船前部一盏白环照灯即锚灯,前锚灯应后锚灯大于4.5m,船长大于50m时,前锚灯应在船体以上高度大于 6m。
(8)灯浮标:通常是灯具和浮标搭配使用,设置在难以或不宜设立固定航标之处。而浮标是浮于水面的一种航标,是锚定在位置,用以标示航道范围、指示浅滩、碍航物或表示用途的水面助航标志。二者搭配使用有助于船只日夜通航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