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灯的功能和作用:航标灯引导船舶沿航道安全航行而配布的标志和信号设施。航标灯以特定的标志、灯光、 声响和无线电信号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水上和水 下的碍航物的位置;标示航道的水深、横流、水下管 线及架空电缆;
对于105米-150米的物体、设施或拉线塔、楼顶塔等,应在其设置中光强A型障碍灯,并为白色闪光,其下部分层设置红色中光强B型障碍灯。
瞄准点灯,供夜间使用的直升机场,如设有瞄准点标志,应设置瞄准点灯。瞄准点灯与瞄准点标志设在一起。瞄准点灯应采用全白色灯,至少应设置6个。当高出表面的灯会危及直升机运行时,采用嵌入式灯。
国际助航标准已经制定,规范航标灯的颜色、灯光、位置等信息,以便全球航行者辨识,并能很好的避免航道混乱,以确保船只、人员的安全。
航标灯有固定灯标、灯知浮标、灯船和灯塔4种。固定灯标、灯浮标和灯船是作导航和警告用的信标。灯塔道在海上昼夜发出可识信号,供船舶测定位置和向船舶提供危险警告。
侧面标航标灯:
功能:设置在浅滩、礁石、沉船或其它碍航物靠近航道一侧,标示航道的侧面界限;设置在水网地区优良航道两岸时,标示岸形、突嘴或不通航的汊港,指示船舶在航道内航行。
航标颜色:左岸一侧为白色,右岸一侧为红色
灯质:左岸一侧为绿色,单闪光;右岸一侧为红色,单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