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型转斗式提升机基本要求:
1、提升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进行制造。
2、提升机结构性能和制造质量、使用范围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JB8516-1997等标准规定。
3、隔爆型提升机的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GB 3836.1、GB 3836.2、GB 3836.4的规定,且应经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进行防爆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提升机所用的原材料、标准件、外购件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5、提升机的通用件、易损件、备用件应质量与互换性。
6、凡本标准未予规定的机械加工和装配等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7、当减速器工作环境温度低于8℃时需增设加热装置,35℃时需增设冷却装置。
8、在主机正常运转情况下,减速器使用寿命不少于50000h。
可定制,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