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窗技术要求:
玻璃托板按QC/T 484涂漆,涂层代号为TQ3甲;
产品外观清洁,表面金属部件去毛刺、无焊渣;线束绑缚整齐、牢固;遮阳板面料颜色、纹理等与顶棚面料一致;
天窗在进行电动操作时,不应对其他电器装置产生干扰,即使电机或电路系统发生故障,天窗仍能通过手动进行操作;
驱动电压(电机终端电压):9V~16V;
遮阳板操作力:一般20N-30N;离完全关闭状态约10mm时20N-35N;
玻璃顶盖滑移行程、遮阳板滑移行程、玻璃顶盖翘起高度(相对车身平面)、天窗开-关操作时间:电机小工作力等要求均按设计要求而定。
天窗性能要求:
3.9.1噪音要求:天窗整车安装状态,环境噪音<55dB,测试天窗运行过程中噪音<70 dB;
3.9.2 操作耐久性:天窗整车安装状态下,进行10000个周期的开关试验,试验后,不产生引起高度间隙的变形,各部分零件无破损;
3.9.3 振动耐久性:天窗整车安装状态下,以加速度:2.2g,频率7Hz-30Hz,周期 3min, 运转 300个周期,试验后,不产生引起高度间隙的变形,各部分零件无破损;
3.9.4 防水性:向天窗密封部以 30ml/min的流量喷水1h,试验后,车内无渗水,天窗水槽内水的残留量<40ml;
4.1.1天窗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1.2在电机或者电器系统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天窗应可以通过人工的方式在车内打开或关闭。
4.1.3针对天窗的任何操作均不应当对其他电器带来损害。不应因为对其他电器部件进行操作而导 致其运行故障。
4.1.4天窗在凸出物方面的要求应符合GB 11552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