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5 月 17 日公报(2018 第 31 号)发布《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明确了第三方消毒供应中心的建设标准。
附件《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中:“设置 1 个软器械(手 术衣、手术盖单等可阻水、阻菌、透气,可穿戴、可折叠的具有双向防护功能的符合手 术器械分类目录的感染控制器械,不含普通医用纺织品)清洗、消毒、干燥、检查、折 叠、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正式提出并定 义了“软器械”的概念,与前述“目录”中规定的“二类医疗器械”对应。
新出台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甚至国外。将复用手术功能性纺织品定义为软器械,与普通医用纺织品严格区分开来,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才能处理,不能在社会洗涤工厂和医院附属洗衣房进行处理。
由于软器械从医纺洗涤中的手术棉织品划分出来,未来第三方硬器械消毒供应中心,第三方软器械消毒供应中心,社会普通医纺洗涤工厂可能存在多种组合方式: 单建设其中一项。
以消毒供应中心为主,联合建设软器械与硬器械消毒供应中心。
以洗涤资源为主,联合建设软器械消毒供应中心和普通洗医纺洗涤工厂。
三项联合建设,一般为社会大型医疗洗消服务园区。
![19739.jpg 软器械消毒供应中心.jpg](http://oss.huangye88.net/live/ueditor/php/upload/1065272/image/20190914/156843233141973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