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和8日,办公厅连发两份文件《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助推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发展。对于备受农机行业关注的租赁农机可否享受购机补贴问题,文件提出,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此外,这两份文件还提出,要积极开展面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为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等。农机租赁如何实现“四两拨千斤”的效应?请看本报记者的调查。
本报记者赵洁
9月7、8日,办公厅连发两份文件《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助推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发展。对于备受农机行业关注的租赁农机可否享受购机补贴问题,文件提出,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事实上,2014年以来,常务会议、国办文件及农业部、银监会等部门的相关文件中多次提及发展农机租赁,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到“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我国农机租赁迎来一系列重大利好。
那么,我国的农机租赁能否解决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其市场前景如何?还存在哪些局限?记者采访多方人士对此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