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规定了航空、铁路、交通运输及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违反有 关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判处的刑罚。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涉及特种作业人员方面的内容有 哪些?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 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众所周知,特种作业人员所 从事的工作一般都有潜在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 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亦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 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所以,《安全生产法》严格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安全作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 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其他安全生产法律及行政法规有哪些? 答: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领域安全生产制度的法 律。该类法律有 《矿山安全法》、 《海上交通安全法》、 《消防法》、 《职业病防治法》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法 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内容的法律。该类法律有 《建筑法》、《煤炭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矿产资源法》等。此外, 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有关的法律,如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 《标准化法》等。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国家为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实施安全生 产行政管理职权而制定的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已颁布了多部安 全生产行政法规,主要有 “三大规程”、“五项规定”、《尘肺病防治 条例》、《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企业职工事 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 罚暂行办法》、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 险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 防止焊接变形的措施有哪些? 答:防止焊接变形可采取如下措施。 (1)改进焊缝设计 如尽量减少焊缝数量,合理选择焊缝形状和尺寸,合理设计结 构形式及焊缝位置等。 (2)采取相应的工艺措施 ① 采用反变形。 在焊接前,预先将构件装配成与焊接变形相反方向的变形。 ② 进行刚性固定。 采用胎卡具或临时支撑等措施,将构件固定,提高焊接构件在 焊接时的刚度,减少焊接变形量,同时又增加了焊接应力。 ③ 焊接方法及焊接参数的选用要合理。 如选用能量密度较高的焊接方法以减少焊接变形,采用跳焊、 逐步退焊等方法减少焊接变形。 ④ 装配焊接顺序要合理。 这是焊接构件在装配时,截面的中心位置在不断变化,即使构 件相同,装配焊接顺序不同,其变形也不同的缘故。 ⑤ 采用预拉伸法。 为防止薄板的波浪变形,可采用机械预拉伸、加热预拉伸、机 械及加热同时进行预拉伸,使薄板预先受到拉伸与伸长,然后再在 薄板上装配焊接骨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