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环保设备安装及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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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具有江苏省质监局CMA资质认证,具备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检测、无组织排放检测等相关资质,可检测并出具CMA检测报告,报告具备法律效力,正规可靠,满足要求。

建设和施工单位要尽量选用、低噪音、少污染的设备,采用机械化程度高的施工方式,减少使用污染排放高的各类车辆。

根据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20万元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责令关闭。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20万元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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