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芳电动汽车讲堂 据了解,超威集团历时多年、投入巨资研发而成的“无镉铅酸蓄电池多阶段内化成工艺项目”已经在集团各子分公司及联合生产企业中全部推行,其的环保性能有效解决了铅酸蓄电池行业能耗、资源消耗、环保等瓶颈问题,对该产业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革命性意义。超威集团内化成工艺被国家人士认为是中国蓄电池行业的旗帜,为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做出了贡献。(电动汽车厂家:元芳车业有限公司) 随着绿色环保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替代生物燃料汽车、减少环境污染的电动交通工具必将成为主流,电动自行车作为新型的交通工具,便捷、环保、和易于驾乘的特点使其在我国拥有过亿的用户人群,由此可见电动车电池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超威集团作为电动车电池行业以及动力储能电池一大供应商,始终坚持“倡导绿色能源,人类生活“的环保理念,高度重视对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循环利用,在行业环保进步方面了创新性成果。(电动汽车厂家:元芳车业有限公司) 元芳电动汽车行业资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群)配套政策出台进展情况(十) 30福建省 2014年9月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 31重庆 2014年11月《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13-2015年)》(渝府办发〔2014〕143号) 32晋城 2014年11月《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7号) 33淄博 2014年11月《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35号文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41号) 注: 1.统计日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 2.排序按政策出台时间; 3.长春、哈尔滨、沈阳、贵州省、云南省、内蒙古6个城市(群)未出台配套政策。(电动汽车厂家:元芳车业有限公司) 速扩散:电动车主告交警,赢了!超标车不属于机动车(续二)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林先生驾驶的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百色市交警一大队的处罚有没有法律依据?”两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百色市交巡警一大队代理人在庭上出示了《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证据,作为行政处罚原告林先生的法律依据。林秉俊反驳道,《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认定的标准已非常明确,但被告却用非机动车的标准检验出原告的车辆为机动车的结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对电动车的驾驶和管理,被告并没有要求驾驶员考证且车辆上牌并交强险后方能上路行驶,也没有对电动车有任何管理措施,现就此单对原告进行处罚是不当的。(电动汽车厂家:元芳车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