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证是由国家应急管理局颁发,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我们都称之为高处作业,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师傅们,是要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然后考试合格后,再由应急管理局颁发高处作业证,这个是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过考培获取证书的师傅们才可以参与相关高空作业工程的资格。
、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凡高空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拦、档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备是否牢固、可靠。
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高空作业地点将各类安全警示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高空作业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时,应经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时停止作业。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和碰撞,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安全带外观有破损或发现异味时,应立即更换。
154~220kV带电跨越架拉绳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