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法规,医学、营养学、人群营养、食物营养与食品加工卫生、膳食营养指导、营养教育和社区营养管理等基础知识,掌握膳食调查与人体营养状况测定评价、膳食指导和评估、食物营养评价、社区营养管理和营养干预等知识和技能。
二、报名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申报条件者,均可参加培训。
1、公共营养师中级(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者。
(2)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中专毕业证书,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者。
2、公共营养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三、教材、考试大纲及相关说明
1、参考教材
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2
《公共营养师》(基础知识)第2版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第2版)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第2版)
2、考试大纲与考试范围:以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共营养师鉴定指南》为依据。
3、特别说明:
(1)考试中如涉及到膳食指南、膳食平衡宝塔,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为准。
(2)考试中所有涉及到的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均以《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13版)为准。
(3)考试如涉及到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以现行有效的法规为准。
联系人: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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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桥北路24号金盛装饰城2号楼3楼电梯旁(育才教育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