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内容
(一)新招标投标政策解读
《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解读
《招标公告与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解读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解读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解读和采购争议的解决及案例分析
国家九部委局2017年版《标准招标文件》深度解读及招标文件编制技巧
(二)招标采购法律风险防范及其监督管理和相关案例分析
开标评标环节注意事项及法定废标条件;
定标与合同的签订及营改增后合同条款拟订注意事项;
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及有关程序与注意事项;
招标无效、投标无效、评标无效、中标无效行为的认定;
如何鉴别、处理与预防围标、抢标、挂靠作假和内外勾结等违法乱纪行为;
系列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例处理研究分析。
(三)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中的实操问题和争议解决
不按规定在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法律后果;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和提交的时限不足;
如何认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种种变化与应用;
如何不违背法律规定去品牌或品牌档次去采购;
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等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后果;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包装与密封没有明确要求会有什么后果;
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该比立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高吗?及联合体资格认定问题;
设置各种授权书的注意事项和授权范围的确定;
金收取形式以及违法乱纪能否没收投标金;
下属单位能否参与自己母公司项目的投标等。
二、培训对象
各地建设局(住建委)、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各级公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工程交易中心、采购中心的相关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高等院校、医院等从事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基建工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务等部门相关人员;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
三、时间及地点
2018年09月13日—18日(13日报到) 贵阳
2018年10月26日—31日(26日报到) 杭州
2018年11月23日—28日(23日报到) 南宁
2018年12月14日—19日(14日报到) 厦门
四、培训会务费
A: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费等)。
B:498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食宿费等)。
五、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