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咨询周震:(同号)
报名咨询
各有关单位:
财政部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规范地方举债融资行为的重要性,把防范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省级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地方债务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制度和机制,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和《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实施以来,地方各级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积极发挥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个别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时有发生,局部风险不容忽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自觉维护总体,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围绕地方债券的发行、监管、改革创新;产业引导基金筹集设立、运营管理、风险防范等环节以及融资平台转型升级等项内容,着力提升地方的投融资能力,指导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工业、农业、文化、旅游等职能部门参与、使用产业引导基金以及PPP基金投融资方式能力,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在现有监管政策框架下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了帮助有关部门、企业、各金融机构及投资类企业系统学习掌握地方债券融资、投资性产业基金、融资平台转型等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现有监管框架体系下地方投融资在操作层面的管理、运作及风险防范,学习地方债务融资的新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可持续融资能力水平,我中心特举办“进一步规范地方举债融资行为暨地方债务监管、产业引导基金运作及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专题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地方性债务(债券)监管政策分析
1、经济新常态下地方财政运行情况;
2、新预算法下的地方债务监管框架;
3、2016年88号文件《关于印发地方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出台背景与政策解析;
4、财政部〔2017〕5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文件解读;
5、2016年地方债券发行改革亮点解析;2017年地方债券发行监管政策研判;
6、地方置换债券发行与监管政策解读;
7、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融资与地方债务监管边界;
8、地方利用PPP、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的监管认定;
9、地方承诺函撤回事件分析;
10、部分市县和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的处罚;
11、城投企业债券与地方债务的合一性监管探讨;
(二)投资基金运作
1、《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解读与合理化运作;
2、投资基金的设立及操作流程:如何选择基金管理机构;
3、产业投资基金与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退出;
4、投资基金的运作和风险控制:如何运作母基金与子基金;
5、投资基金几种设立方式与预算管理;
6、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基金的方式;
7、土储新政后的土储基金模式创新;
8、中央部门(财政部与发改委)出台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比较分析;
9、投资基金如何在地方债务监管框架下依法合规市场化运作;
10、地方投资基金设立案例分析:成功案例与失败案例。
(三)产业投资基金参与PPP项目的运作及案例
1、产业投资基金期限与PPP项目期限错配的问题和解决思路;
2、增信主体缺失的问题和解决思路;
3、PPP基金的同质性与PPP产业多样性之间存在矛盾;
4、产业投资基金投资PPP项目公司相关实务;
5、产业投资基金参与PPP项目公司运作架构分析;
6、产业投资基金的级LP与劣后级LP出资及运作方式;
7、产业投资基金介入PPP项目主要模式及案例;
8、产业投资基金股权退出机制设计;
9、产业投资基金股权退出失败处置(原因、对策、劣后性分析、案例分析)
10、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或债权介入项目公司方式比较及管理;
11、国有企业作为劣后级LP产业基金参与PPP项目的模式及案例;
12、“上市公司+PE”PPP产业并购基金的模式创新及案例分析。
(四)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基金运作实务
1、当前主流投资基金产品设计;
2、投资基金参与主体与功能;
3、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投资基金中的作用;
4、四募基金在投资基金中的作用;
5、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监管要求;
6、投资基金金融机构退出机制设计。
7、金融机构对投资基金中的投资风险管理;
(五)转型后平台公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运作
1、融资平台以信用为基础的债务融资模式与前景分析;
2、融资平台境外发债监管要求;
3、在新规下以项目价值为基础的资本运作模式解析;
4、融资平台参与PPP应符合标准及优势条件;
5、融资平台作为劣后级LP产业基金的运作模式。
二、参会人员
:各地方部门(财政、发改、金融、建设、市政、水务、交通、环保、农业、产业园区等部门)相关负责人;
企业:地方性融资平台公司(城投公司、投资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中心、水利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城市公共事业(供气、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环保、公园)、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借贷公司、基金公司、担保公司、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主管人员。
三、拟邀请
培训班拟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等讲课,并安排交流研讨。
四、收费标准
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时间、地点
2017年10月20日—24日(20日报到) 杭州
2017年11月10日—14日(10日报到) 深圳
2017年11月24日—28日(24日报到) 南宁
2017年12月15日—19日(15日报到) 海口
2018年01月12日—16日(12日报到) 厦门
2018年01月26日—30日(26日报到) 昆明
报名咨询周震: 报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