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JGJ/T385 中规定:可在符合要求的水中掺入比例不超过15%的废水。废水是指废浆水、废弃新拌混凝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水、以及洗刷混凝土搅拌机、送料斗等的洗刷水。混凝土: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对混凝土性能特定要求为总体目标,选用常规原材料,合理掺加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采用较低水胶比并优化配合比,通过预拌和绿色生产方式以及严格的施工措施,制成具有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的混凝土。在GB/T11836 及JC/T 640 中规定,宜采用细度模数为3.3~2.3 的硬质中粗砂,其性能应符号GB/T14684-2011《建设用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