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桩类型有如下分类:
1、按规格:根据界桩的外形和尺寸可分为特大纪念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其区别没有严格的量化标准,不仅各条边界采用的尺寸和外观不同,即使在同一条边界中也不一定相同;
2、按地形或功能:由于地形条件不同,为界桩在实地起到指示界线的作用,其树立位置和形式也不相同,有的位于界线上,有的则位于界线两侧,常见的有单立、同号双立、同号三立、同号四立界桩以及附桩或辅助界桩。某种类型的选择需要根据实地地表情况和界线的走向,遵循一定的规则;
3、按施工方式:根据交通运输条件和现地施工环境,可确定不同的施工方式,由此而带来界桩之间的差别:一种是基座和桩体同时进行整体浇铸,一种是浇铸基座而后安装桩体,一种是直接埋设桩体,一种是现地用石料堆制垒石堆。
对于百米桩的高度,考虑到便于观察,可以适当高一些.实际运用,对于街坊管处的百米桩可以适当低一些,不作具体规定,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根据界桩的外形和尺寸可分为特大纪念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其区别没有严格的量化标准,不仅各条边界采用的尺寸和外观不同,即使在同一条边界中也不一定相同。
根据交通运输条件和现地施工环境,可确定不同的施工方式,由此而带来界桩之间的差别:一种是基座和桩体同时进行整体浇铸,一种是浇铸基座而后安装桩体,一种是直接埋设桩体,一种是现地用石料堆制垒石堆(需要预先制作或完成后编制铁丝护网),还有一种特例是经双方商定,在特殊的地段对已有的老界桩进行整体移位设立。
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或者有关各方人民达成的其他协议中未明确界桩管理责任方的,有关各方人民民政部门应当签订协议予以明确,经有关各方人民批准后实施,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的民政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民政部门在界桩管理工作中,应当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规定程序移动或者增设界桩、及时修复或者恢复损坏的界桩、查处损坏界桩的行为,确保界桩位置准确、埋设牢固、明显易见、注记清晰、档案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