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按6.4的规定进行试验,在(200±15)℃的温度下,挡烟部件前后保持(25±5)Pa的气体静压差时,其单位面积漏烟量(标准状态)不应大于25m3(m2•h);如果挡烟部件由不渗透材料(如金属板材、不燃无机复合板、防火玻璃等刚性材料)制造,且不含有任何连接结构时,对漏烟量无要求。
材质要求
(1)钢板厚度不小于0.8mm,熔点不低于750℃;
(2)玻璃材质需为防火玻璃,性能满足GB 15763.1的规定;
(3)不燃无机复合板厚度不小于10mm,性能满足GB 25970的规定;
(4)无机纤维织物的拉伸断裂强力经向不低于600N,纬向不低于300N,燃烧性能不低于A级。
尺寸要求
(1)高度不应小于500mm;
(2)防火玻璃、不燃无机复合板、金属板材等刚性材料单节宽度不大于2000m,无机纤维织物等柔性材料单节宽度不大于4000m;
(3)高度偏差不大于5mm,宽度偏差不大于10mm。
耐高温要求
挡烟垂壁在(650+20)℃的高温作用下,完整性的时间不小于30min。
防烟区内用于防烟的设施主要有防烟竖墙、隔墙和伸出顶棚不小于500mm的梁。挡烟墙是指由不燃性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物的天花板、横梁或天花板下,在发生火灾时能形成一定的储烟空室的挡烟隔断设施。在防火检查中,检查防烟屏障的高度和垂直壁,以验证防烟屏障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有两种类型的烟雾屏障:固定式或移动式。固定烟幕竖墙是指固定安装并能满足设定烟幕高度的烟幕竖墙;可移动防烟立墙是指能够自动从初始位置运行到防烟工作位置并满足设定防烟高度的防烟立墙。检查时,主要对烟幕竖墙的外观、材质、尺寸、搭接宽度、控制操作性能等进行逐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