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竹脚手架取材方便,经济实用,历史悠久,搭设经验丰富,技术成熟,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中应用较为广泛的脚手架。但这些脚手架由于木、竹用量大,重复利用率低,对森林破坏严重,因而,在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不使用木、竹脚手架。
木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要求:木脚手架所用材料一般为剥皮杉杆、落叶松或其他坚韧顺直硬木,不得使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枯节等质地欠坚韧的易弯、易折的木材。
竹脚手板有竹笆板、竹串片脚手板 (又称立人板) 和整竹拼制脚手板。
当采用竹笆板时,宜横向密编。纵片不得少于5 道,并且每道采用双片,横片则正反相间,且周边纵横片对面夹紧用铁丝穿钻孔扎牢。竹片宽度不得小于30mm ,厚度不得小于8mm ,不得用腐朽的毛竹的制作。
木脚手架的搭设方式通常有单排外脚手架和双排外脚手架,见图2-3 。单排外脚手架外侧只有一排立杆,小横杆一端与立杆或大横杆连接,另一端搁置在墙上的外脚手架。
单排外脚手架不得用于半砖墙、180mm 厚砖墙砌体、土坯、轻质空心砖墙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低于 M1的砌体。
在墙体上的下列部位不允许留置脚手眼:①砖过梁上与梁成60°的三角形范围内;②砖柱或宽度小于74mm 的窗间墙;③梁及梁垫下及其左右各370mm 的范围内;④门窗洞口两侧240m m 和转角处420mm 内;⑤图纸上明确规定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