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砌块用做建筑主体材料时,其放射性核素应符合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的规定。当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0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对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墙面的部分,如线脚、出檐、窗台等,应做泛水和滴水,避免流入墙中的水经多次冻融循环后,破坏外墙面。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得使用在下列部位:
1、建筑物±0.000以下(地下室的室内填充墙除外)部位;
2、长期浸水或经常干湿交替的部位;
3、受化学侵蚀的环境,如强酸、强碱或高浓度二氧化碳等的环境;
4、砌体表面经常处于80℃以上的高温环境;
5、屋面女儿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