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6.4的规定进行试验,在(200±15)℃的温度下,挡烟部件前后保持(25±5)Pa的气体静压差时,其单位面积漏烟量(标准状态)不应大于25m3(m2•h);如果挡烟部件由不渗透材料(如金属板材、不燃无机复合板、防火玻璃等刚性材料)制造,且不含有任何连接结构时,对漏烟量无要求。
尺寸要求
(1)高度不应小于500mm;
(2)防火玻璃、不燃无机复合板、金属板材等刚性材料单节宽度不大于2000m,无机纤维织物等柔性材料单节宽度不大于4000m;
(3)高度偏差不大于5mm,宽度偏差不大于10mm。
耐高温要求
挡烟垂壁在(650+20)℃的高温作用下,完整性的时间不小于30min。
防烟区内用于防烟的设施主要有防烟竖墙、隔墙和伸出顶棚不小于500mm的梁。挡烟墙是指由不燃性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物的天花板、横梁或天花板下,在发生火灾时能形成一定的储烟空室的挡烟隔断设施。在防火检查中,检查防烟屏障的高度和垂直壁,以验证防烟屏障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