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防火隔墙对于耐火极限没有具体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一般相对于防火墙的耐火性能差一点,也是不能替代防火墙的。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1.00 h,其它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 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 0.50 m 以上.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