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或少受辐射的危害而遵循的基本原则。辐射防护的目的在于既要对人及其环境提供恰当的防护,又要能促进核能和核科学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确定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然后通过立法,将这些原则转化为法律和法规,从而去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①实践的正当性:在施行伴有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之前,都经过正当性判断,确认这种实践具有正当的理由,即能够获得超过代价的正的纯利益;②辐射防护的优化:应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在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因素的条件下,所有辐射照射都应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③个人剂量限制:用剂量限值对个人所受的照射加以限制。
在上述辐射防护三原则中,个人剂量限值规定了不可接受的剂量的下限,当实践的正当性判断和辐射防护优化的结果与个人剂量限制原则相抵触时,应服从个人剂量限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