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机制。
1.电能量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中长期、现货电能量市场均采用价格开展交易。中长期电能量市场通过双边协商、挂牌、集中交易等方式形成市场价格。其中,场外协商交易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价格;挂牌交易以挂牌价格为成交价格;场内集中交易在集合竞价阶段采用边际定价、统一出清机制,连续竞价阶段采用连续撮合定价机制。
现货电能量市场通过集中竞争的方式,形成分时节点电价作为市场价格。节点电价由系统电能价格与阻塞价格两部分构成,系统电能价格反映全省的电力供需情况,阻塞价格反映不同节点的电网阻塞情况。
2.发电侧电能量电价机制。
A类机组执行核定的上网电价;B类机组通过市场竞价形成电能量市场价格,现货电能量市场中,以其对应上网节点的节点电价作为现货电能量市场价格。
3.市场用户电能量电价机制。
市场用户电能量结算价格由电能量市场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补贴)基金及附加、不平衡资金费用等构成。现货电能量市场中,用户侧以统一结算点的综合电价作为现货电能量市场价格。
4.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
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争方式形成。
八)交易结算。
电网企业根据经营范围各自提供每天24小时各时段机组上网电量、用户实际用电量、发用电偏差电量、核定上网电价等结算准备数据,负责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统一结算付费。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向市场主体出具批发、零售市场的结算凭证;市场主体根据现行规定进行资金结算。各市场主体保持与电网企业的电费结算支付方式不变。
市场交易结算以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采用“日清月结”结算模式,即每日计算结算结果,按月发布市场化交易结算凭证。
现货市场阻塞盈余等电费纳入平衡资金管理,其余额或缺口,以月度为周期由所有参与批发市场的用户侧市场主体按比例分摊或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