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隶属于陕西省,位于陕西省东南部,东临河南省,东南临湖北省,北、西北、西南分别与陕西省渭南市、西安市、安康市接壤。介于东经108°34′20″—111°1′25″,北纬33°2′30″—34°24′40″之间,总面积19851平方千米。 [1]
商洛始名于汉朝,指上雒(县)和商(县)的地域合称。因地处秦岭山地,因境内有商山洛水而得名。历史上商洛道(亦称商于古道)为秦驰道的主干道之一,为“秦楚咽喉”,是长安通往东南诸地和其他中原地区的交通要道。 [2]
截至2016年,商洛市下辖1区6县,常住人口237.17万。实现地方生产总值699.3亿元,其中,产业增加值96.6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71.7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30.86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生产总值29574元。
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
3.围挡使用的材料应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临时区域四周应设置1m的围栏。
4.在有条件的工地是,四周围墙、宿舍外墙等地方,可以张挂、书写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
新型PVC围挡代替传统围挡并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