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防排烟系统的调试
(1)注意事项:
① 系统的调试,应在通风系统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通风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
② 风机的相序一定要准确,如反向要及时进行相序调换,常时间反相运行将对电机产生不良影响。
③ 风机入口出的防火阀在调试时一定要全部打开,切记防火阀关闭状态下长时间启动风机。
④ 排烟(送风)系统应在近端的风口处进行比较直观的风量风速观察。
⑤ 送风系统应在末端的风口处进行比较直观的风量风速观察。
⑥ 可通过调节双层百叶风口的叶片来调节风量及风压的均衡。
⑦ 安装在电梯前室的正压送风口要在调试时检查其安装的牢固性,防止风口坠落。
⑧ 调试分两部分: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2)通风系统风量的测定与调整
按工程实际情况绘制系统单线透视图,应标明风管尺寸,测点截面位置,送回风口位置,同时标明设计风量、风速、截面面积及风口外框面积。
开风机之前,将风道和风口本身的调节阀门放在全开位置,三通调节阀放在中间位置,空气处理室中的各种调节门也应放在实际运行位置。
开启风机进行风量测定与调整,先粗测总风量是否满足设计风量要求,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下一步调试工作。
系统风量测定与调整,干管和支管的风量可用毕托管、微压计进行测试。按动压(或流量)等比法调整系统风量的分配,从系统的远不利的环路开始,逐步调向风机。调整各个风阀,使各出风口风量达到要求,系统达到平衡,确保与设计值一致。风量调整好以后,应将所有风阀固定,并在调节手柄上,以油漆刷上标记。
风口风量测试可用热电风速仪、叶轮风速仪或转杯风速仪,用法或匀速移动法测出平均风速,计算出风量。测试次数不少于3~5次。
(3)系统功能:
① 启动风机,控制功能应正常。
② 风机启动后运转平稳,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③ 风机控制柜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④ 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阀、送风机、排烟阀、排烟风机,并反馈信号。
⑤ 设有补风的系统,应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送风机。
⑥ 送风系统风口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系统风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
⑦ 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应能自动将风机切换到高速运行状态。
⑧ 电动排烟窗,应具有直接启动或联动控制开启功能,并反馈信号。
⑨ 排烟风机应随设置于风机入口处排烟防火阀的关闭而自动停止。
⑩ 防烟楼梯间余压值为40Pa~50Pa,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余压值为25Pa~30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