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基本原则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尽可能通过回收利用,减少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和资源化的危险废物应进行安全处置;安全填埋为危险废物的终处置手段。
危险废物处理方法,可分为物理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法类。其中许多方法与化工生产是通用的。
对于固体废物(废渣),常见的物理法处理工艺包括:压实、破碎、分选。
对于液态废物(废液),常见的物理法处理工艺包括:沉降、气浮、离心、过滤、蒸馏等,而吹脱、微滤、超滤、纳滤等工艺则较少采用。
常用于废渣的物理化学法处理工艺包括:热处理(焚烧、热解)、固化/稳定化。
常用于废液的物理化学法处理工艺包括:混凝、化学沉淀、酸碱中和、氧化还原、吸附与解吸、离子交换、焚烧等,而置换、电解、萃取、电渗析、反渗透、光分解等工艺则较少采用
生物法只适用有机废物,其中用于有机固体废物的包括:堆肥法和厌氧发酵法,用于有机废液的包括活性污泥法、厌氧消化法
主要的危险废物终处置方式比较:
无害化处置包括物化、贮存、焚烧、填埋、固化、深井灌注法、海洋倾倒法、远洋焚烧法、土地耕作法等多种方法。
现阶段我国主要采用焚烧和安全填埋两种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进行终处置。相对资源化处置,这两种方式都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和环保要求,前期投入较高,投资回收期较长,较难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主要由投资建设,是目前较为紧缺的处置方式。随着危废管理政策趋严,未来无害化处置的需求将进一步提高,而掌握焚烧设施和填埋场的企业将在未来的行业竞争中占据显著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