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
增加固废三同时自主验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一)三同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三十八条款)
(二)固废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自主竣工验收
新《固废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三)排污许可制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第三十九条)
第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