凹印工艺的制版目前仍然以电子雕刻为主,是通过电子雕刻机直接对凹版滚筒进行雕刻而完成的。电子雕刻凹版的版辊为钢材,其表面电镀镍、铜后再用来进行雕刻。电镀过程产生的电镀渣及槽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17“表面处理废物”。
2.1.3 精馏渣
在胶印制版、柔印制版及CTP制版过程中,均需要显影液对版基表面的感光涂层进行显影。对于不同的印刷工艺而言,制版过程所需要的显影液成分是有差异的,该显影液在组成上也有别于胶片显影过程的显影液成分。显影液经多次显影后,显影液中的有效成分不断被消耗,加上不断溶入显影液中的感光层的作用,显影液的显影能力越来越弱,显影液出现了老化现象,以致于不能满足显影要求,应计量补充和更换新液。
目前只有柔印工艺的晒版过程产生的废显影液得到了循环利用 —对废蒸馏、冷凝后获得再生,产生的危险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11“精(蒸)馏渣”。
印刷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感光材料废物、染料涂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精馏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废、废矿物油等。复杂的危废品类给印刷行业的危废处置增添了不少烦恼——大家都知道,每种危废都有各自的危废码,需要不同的贮存方法和处置,这为企业规范贮存管理、无害化处置上增加不少难题。
汽修行业企业 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哪些责任?
危险废物污染责任追究制,汽修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体责任,按照《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汽修行业企业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两高”环境犯罪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同时还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无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