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即在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和土地、流域等各类区域开发项目等。
环保批文审批条件:
1、已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已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认为项目选址可行;
3、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环保道规划要求;
4、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5、对周围的环境不造成影响;
6、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内求。
办理环保批文需收集的资料:
(一)公章
(二)营业执照原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坐标图、坐标点
(五)工容艺流程
(六)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