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广州市从化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处理_危险废物转移处置
《固废法》修订案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违法行为 | 现行法律罚则 | 修订案罚则 |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的; | 无 | 5-20万元罚款 |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 | 无 | 10-100万元罚款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 无 | 10-100万元罚款 |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 1-10万元罚款 | 10-100万元罚款 |
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 | 无 | 10-100万元罚款 |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 无 |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 2-20万元罚款 |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 2-20万元罚款 | 10-100万元罚款 |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 1-10万元罚款 | 10-100万元罚款 |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 1-10万元罚款 | 10-100万元罚款 |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 1-10万元罚款 | 10-100万元罚款 |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 | 无 | 责令退运,50万-500万罚款 |
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 限产或停产,50万-200万罚款 |
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业或关闭,100万-500万元罚款 |
“严惩重罚”的另外一个体现是,针对特定环境违法行为,除对企业本身进行行政处罚外,同时对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新固废法应该是目前所有环境法律法规中适用“双罚制”多的一部法律。另外,新法还增加了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的规定。
因此,掌握了解新固废法内容,一方面了解哪些是企业生产运营的“高压线”不可触碰;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更为科学地部署发展战略规划和拟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