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一般处置方法:
1、热解法:在无氧或缺氧的条件下对固体废物进行加热蒸馏,使其高温裂解,冷凝后生成新的固体、液体、气体物质,并从中提取可燃气体、液态油、固体燃料的方法;
2、土地填埋:土地填埋法是在地面上建造经过防渗透工艺处理的相对封闭的设施内贮存固体废弃物,防止其污染土壤或水体;
3、焚烧法:使固体废物与空气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水、二氧化碳与灰烬,经过净化后排入大气;
4、有机固废处理技术:在利用高温热水解以及厌氧消化处理之后,残余的废渣会成为移动森林以及绿化土地的主要养分,而处理过后的达标沼液会直接进行排放,剩余的沼气则会用于发电厂以及住宅区等,进而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
5、金属提取技术:通过利用金属提取技术,能够有效提取固体废物内的金属,这样不但可以再利用这些金属,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而且能够有效避免出现在环境中排放含有金属的固体废物,以实现环境的有效保护;
6、协同厌氧消化技术:在对固废进行综合处理与利用时,要根据现有的技术与新技术进行互补利用;
7、好氧堆肥法:好氧堆肥法是指微生物在有氧条件下中通过生物化学反应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解,将有毒物质转变为物质,将固体废弃物转化为类腐殖质物质的方法。
我国危废管理完整体系尚未健全,危废处置中心的建设大多为区域的,需处理的危废种类较多、成分复杂。此类危废处置中心往往需要处理多达上千家工矿企业产生的不同种类的废物,且各工矿企业工艺差别较大,产生危废种类繁多,废物含有物质成分具有较大差异。甚至部分产废产量少、难以提供准确的废物成分、热值高低及含水率多少等对热处理影响较大的关键数据。因此,对危废焚烧处理及处理后达标排放造成较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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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方法,曾经有海洋处置和土地处置两大类,前者现已被国际公约禁止。因此,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法目前只有土地处置一类,主要是通过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将物理、化学性质适合填埋的无机固体废物埋入场内,否则经过预处理以符合入场标准。需要说明:当填埋物达到设计容量后,进行封场处理,使之环境隔绝避免污染。
我国危废处理尚存在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危险废物因含有很多的腐蚀化学物,非法倾倒于土地上除对土壤发生腐蚀外,有害物质简单经过土壤渗透到水源区,污染影响大。依照有关请求,危险废物有必要交由有天资的第三方组织进行处理处置,否则将依照违法行为处理。不过,规则是规则,具体操作起来并没有那么简单。关于危废处理的监管,存在着多项掣肘:
1、是处置周期较长。危险废物从发生到处置周期较长,需求经过储存和运送环节,且每一个环节均需人为参与,增加了监管难度。
2、是各部门没有形成合力。实际中,大多数当地危险废物从发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的责任首要由承当,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3、是监管水平难以表现。一个区域大气和水污染管理水平如何,能够很直接地经过空气质量监测站和出境断面水质反映出来。可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成效难以表现在环境质量上,考评缺少根据。
4、是社会监督才能缺乏。跟着大众环境认识的提升,社会监督在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管理方面可表现必定作用。但目前大家对危险废物还不够了解,监管方面首要还是依靠职能部门。
鉴于此,多位受访官员和认为,宜赶快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冲击工业风险废弃物黑市买卖的专项管理举动,把长期过量储存、存在严重风险的园区和企业一家家排出来,催促其处置方案,规则整改期限。同时,加速有关监管规则的修订和完善,堵住工业风险废弃物直排的准则缝隙。
危废处理需要注意的事项
企业应当注意的事项如下:
1、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产生危废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依法对环境进行环评,并且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因此企业应当不断重视环评工作,避免未批先建、未批先产等情况发生。
2、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遵守申报登记制度;还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培训。
3、严格遵守收集、贮存要求
应具备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容器;收集、贮存的方式和时间应符合要求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和贮存,也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也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容器、包装物和贮存场所均需按相关国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包括粘贴标签或设置警示标志等。贮存危险废物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需报经批准
4、严格遵守运输要求
使用运输车辆和人员;采取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
5、严格遵守转移要求
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合法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
自行利用、处置时,应依法进行环评并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委托第三方处置时,应核查第三方。
企业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让其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按照经营方式,可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企业需核查第三方处置单位具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以及许可证所记载的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年经营规模、有效期限等信息,确认第三方处置单位具有处置和能力。
危险废物处置工艺适用分析及应用
1、毒废物:
1)对于含有、有机磷化合物等高毒、剧毒类物质的废物,由于其对社会、人类具有危害,为使其得到安全处理,采取单接收、储存后,采用门禁系统进行管理和;因此,可采取与焚烧类废物一起焚烧处理,也可经后进行固化和安全填埋;
2)表面处理的含氰废物中往往同时含有重金属,采用焚烧方式既消耗助燃燃料又增加废气处理难度,对此可采用处理,加入药剂分解后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后,再送安全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对有机、有机磷化物废物及其清洗废水或包装物则可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但需对焚烧废物中含量和焚烧温度加以控制,以确保安全和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含重金属类废物:为避免此类废物在终处置过程中和处置后发生流失,产生二次污染现象,在终处置前需采取稳定化/固化或焚烧方法进行处理。由于此类废物大部分不含或含量较少,通常情况下其热值很低,在焚烧过程中不仅需消耗大量燃料,而且有些低熔属还会气化进入烟气,增加烟气处理成本。因此,对这部分废物采用先加入稳定化药剂对其进行稳定,再进行固化的方式处理,后送安全填埋场填埋。
3、酸、碱类废物:
1)浓度不高且含有较多的重金属,先采用简便、易行的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法进行化学预处理,再对过滤出的渣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后进行安全填埋,预处理后的废液作为固化用水和焚烧烟气的冷却水使用;
2)当酸、碱类废物中废酸浓度较高时,中和沉淀消耗的药剂量大,产生的渣进入填埋系统占用填埋空间较大,此时的废酸则可利用焚烧余热进行蒸馏浓缩、回收利用。
4、固态污泥、保温材料类:可采用焚烧、固化、直接填埋方式处置。由于此类废物含量较少或不含,其热值较低,为节省运行费用,当其符合安全填埋场进场要求时,采用直接进入安全填埋场填埋方式;当其不符合进场要求时,先对其稳定化/固化处理后再进行安全填埋。
5、其它类废物:对于大部分热值较高(12~21MJ/kg)的废物,以及从安全、经济角度不适用其它方法处理的废物,可采取焚烧方法处理。如:含废物、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渣、废、废试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