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奥飞扬利用特制的高能高臭氧UV紫外线光束照射工业废气,裂解恶臭/工业废气如:氨、、、甲硫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化碳和苯乙烯,硫化物H2S、VOC类,苯、甲苯、二甲苯等的分子链结构,使有机或无机高分子恶臭化合物分子链,在高能紫外线光束照射下,降解转变成低分子化合物,如CO2、H2O等。
2)利用高能高臭氧UV紫外线光束分解空气中的氧分子产生游离氧,因游离氧所携正负电子不平衡所以需与氧分子结合,进而产生臭氧。UV+O2→O-+O*(游离氧)O+O2→O3(臭氧),众所周知臭氧对有机物具有的氧化作用,对工业废气及其它性异味有的效果。
10、恶臭/工业废气利用排风设备引入到本净化设备后,净化设备运用高能UV紫外线光束及臭氧对工业废气进行协同分解氧化反应,使工业废气物质其降解转化成低分子化合物、水和二氧化碳,再通过排风管道排出室外。
11、利用高能UV光束裂解工业废气中的分子键,破坏的核酸(DNA),再通过臭氧进行氧化反应,达到脱臭及杀灭的目的。
奥飞扬UV光氧催化器,光氧除味设备,UV净化除味设备注意事项:
1.本设备不可以用于净化易燃、易或腐蚀性的气体;经处理后的废气须排到室外;
2.内置光管紫外线光束对人的眼睛和皮肤有伤害,请谨慎小心使用;
3.使用环境:环境温度:+10~+40℃;湿度:20~90%;气流温度<80℃;
4.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雨、遮阳的雨篷措施,避免影响设备的使用寿命。
奥飞扬适用范围:
UV光氧催化器,光氧除味设备,UV净化除味设备适用于炼油厂、橡胶厂、化工厂、制厂、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炼焦、石油化工、电石、化肥、内燃机排气、油漆、溶剂、油墨印刷等恶臭气体的脱臭净化处理。
【热点】印刷业VOCs治理相关标准和技术指南
严格的VOCs排放标准
VOCs治理要制定VOCs排放标准,以使排污企业清楚VOCs减排的要求,从而倒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目前,北京、上海和广东已相继了印刷业VOCs排放标准。
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1201-2015《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5月13日发布DB11/1201-2015《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2015年7月1日施行。该标准规定:现有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执行第Ⅰ时段的排放限值,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4.2原辅材料要求”的标准要求;新建污染源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4.2原辅材料要求”的标准要求;工艺
措施和管理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该标准对印刷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以油墨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百分含量计算),以及印刷生产活动中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VOCs浓度均做出了相应规定。
2.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872-2015《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2月28日发布DB31/872-2015《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规定了印刷生产过程使用的即用状态印刷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815-2010《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是国内早制定印刷业VOCs排放标准的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815-2010《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已于2010年11月1日施行。该标准对VOCs排放的现有源和新源分时段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以2013年1月1日为执行分界点。虽然目前所有VOCs排放源均应执行第Ⅱ时段的规定,但在此仍将两个时段对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规定和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规定列出。
如何选择VOCs治理技术?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在2013年7月发布的《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中,对于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控制技术,推荐的源头控制技术是:采用醇性油墨和水性油墨替代溶剂型油墨,印铁制罐使用含固体成分高的UV涂料,采用无溶剂复合工艺替代干式复合工艺。推荐的末端治理技术是:凹印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可采用再生式固定床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或沸石转轮吸附装置进行有机溶剂回收净化处理;干式复合有机废气可采用再生式固定床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溶剂回收净化处理,回收的有机溶剂直接回用,可获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轮转胶印废气可采用蓄热式热氧化炉净化处理。
2013年11月,广东省环保保护厅发布了《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分析了不同印刷工艺的VOCs来源和排放方式,并推荐了印刷行业VOCs防治技术,。同时,根据印刷行业工艺特点及VOCs排放特征不同设定了6种典型工况对上述治理技术进行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