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东莞市莞城工业固废回收转移处理/危废回收转移处理处置

  • 图片0
  • 图片1
  • 图片2
  • 图片3
1/4
新浪微博
QQ空间
豆瓣网
百度新首页
取消

新固废法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规定

现行规定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
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东莞市景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你提供的“东莞市莞城工业固废回收转移处理/危废回收转移处理处置”详细介绍
在线留言

*详情

*联系

*手机

工业固废回收信息

VIP推荐信息

热门搜索

固废处理设备>工业固废处理>东莞市莞城工
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
触屏版 电脑版
@2009-2024 京ICP证100626